我真的快起笑了。
如果拘留所沒那麼臭的話,我真想進去鎮靜室裡面呆一整個下午。


9月份我們這期小菜菜要從檢查事務官股配到檢察官股,雖然之前有同仁死在沙灘上,但是這次調動算是有點規模的了。

連同我在內有4個小菜菜要長大囉,其他人可能會等到明年1月份再配新的檢察官。

這次署內的調動都是平調來的檢察官,所以沒有菜鳥,跟我原先預期的不一樣,我很期待菜鳥檢察官配菜鳥書記官的說,這樣事情比較好橋。我很擔心配到不合的檢察官......,雖然我只是lv3的幼犬,更不是高分檢的貴賓狗,但我還是需要尊重低壓。
我配的檢察官是從公訴組調上來的。

所謂公訴組呢,就是代表檢方跟院方開庭的檢察官,一般人都會覺得很奇怪吧,但事實上每個地檢署都是這樣在運作的。

一般公訴(非告訴乃論的案件,像是竊盜),偵查過程中由偵查組的檢察官偵辦,然後寫起訴書給院方。
進入審判程序之後,公訴組的檢察官,再根據偵查組檢察官的起訴書,向院方求刑。
當然,在公訴涖庭的檢察官,在法院中的地位是跟辯護人一樣的。

其實這樣也可以知道,只要起訴之後,不管當事人如何的向檢察官、書記官遞狀求情解釋,都不會影響偵查組的檢察官。
所以要哭妖,請向法院。
惟有動搖法官的心證,哭妖才有可能產生影響,不過,最重要的,還是態度
但往往都是當事人都莫名奇妙收到起訴書之後才後悔,要和解,要緩起訴......這種態度的轉換,也實在無可厚非之啊。

我的檢察官,是記錄科某學姊的先生。

幹,竟然來一個已婚的,搞屁啊,來亂的喔。

不過聽其他人說,我的檢察官人很好,什麼都慢慢來,不急。(怎麼跟某人感覺很像......重點是要享受過程之類的座右銘......囧?)
我聽了真的是鬆一大口氣,很多同事、學長、姐都跟我說他人不錯。稍微有點點放心了。

這陣子為了交接的事情更是忙到焦頭爛額。
科長說要在9月1日交接完,3日就一定要開始運作。

問題是,接我位子的學姊(佑子,你知道,就是那天在人事室哭的二字學姊,又摔倒右手骨折的那一位......),8月31日就要去受訓一個月。

真的是見鬼了!
偏偏,我的檢事官股,東西特別、特別多。
跟科長反應過,也沒辦法解決的勞逸不均魔咒,就在我那個位子上。平均下班時間大概是8點30左右,月初跟月底通常都會到10點。


一回到家就忙著休息,忙著睡覺,回家跟回宿舍一樣。
我曾經一個禮拜連續七天,明明每天都有回家,但是每天都見不到我媽,常常我們見面第一句話就是:後!舊故謀塊啊!
我真希望我女兒趕快學會開車之類的,她就可以來看看我,我就可以抱抱她了。

耳聞重案組收網的時候,常常變成宵夜股、天亮股。肅貪、選舉查察案件還要帶睡袋住在分局或是派出所裡。

所以這兩天,為了清案件,還有一個月的空窗期,我只能盡量把東西完成,做到學姊一回來發函就可以出去的階段。還有做交接清冊,提前在她去受訓前跟學姊周末交接。


人家是周末約會、周末電影。

為什麼我是周末交接啊?

為什麼我是周末交接啊??

為什麼我是周末交接啊???


我也要周末約會啦!!!
夠悲。





ps.

好橋的男人請務必跟我聯絡。感恩,感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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