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月底發生了一件小事件:第一次出外勤。

我沒有預期那會發生,我以為是8月份接檢察官股之後才會遇到的。

那時候在加班,檢察長到記錄科來,看到學姊,也就是股長,交辦她等等需要訊問一個重傷害案件。
晚上8點,在中國醫藥學院,有偵查佐會開車接送。
至於為什麼急著要在今晚就訊問被害人,是因為有些媒體壓力。因為被害人向媒體爆料。
但其實任何案件跟媒體爆料都是沒有好處的。
你可能因此讓對方知道你的處境、掌握的證據、他們會在國家開始介入之前就湮滅證據,甚至離境。
就算釐清案情,也無法將對方繩之以法,因為他們早就離開了。
再者是造成社會恐慌與輿論。
輿論一定會有的,諸如,台中治安好爛!台中警察在做什麼?台中是危險的地方。適當的輿論可以督促公部門的運作。

這也是檢察長急著要檢察官今晚就訊問被害人,除了以證人的身分訊問之外,當然也希望對方不要再對媒體放話,增加偵查的困難跟成本的原因。

股長找了另一個學姊,但是學姐不順路。股長只好再想想要找誰。
我覺得股長好像很煩惱,她對我也不錯,我就自告奮勇說,如果是去中國醫藥學院的話,我可以幫忙。
我看到股長畫睫毛膏跟深色眼影的疲累雙眼對我放出光采。

問題是,我只有一次鑑測土地的經驗,勘驗筆錄是用手寫的。
我還沒正式出過外勤,雖然一般出外勤都是要相驗屍體,但是這次的案情只是單純訊問而已,勘驗筆錄跟相驗筆錄都用不到。
學姊問我,你會用筆電嗎?你知道用筆電出外勤要注意什麼嘛?

我怎麼可能會知道,哈哈。

20分鐘外勤速成班就開課啦。對我來說,我很興奮,我覺得坐辦公室那麼久,多少會懷疑這樣整卷、送審到底有沒有真的幫助人民?
突然這樣具體的機會,實在不可多得。

這次要用筆電開庭做筆錄,要用筆電就要帶印表機。對。印表機。
那些傳輸線接印表機、筆電要充好電、錄音筆也是,證人結文要帶、各種筆錄紙,檢察官問案的習性......,然後我就出門啦。

對了,為什麼不找檢察官的書記官去開庭就好了,是因為學長請喪假,職務代理人又已經回家了,所以才有這個機會。

到中國醫藥學院急診大樓(新蓋的,真氣派啊!)已經快要9點多了。
進入一天九千元高級的單人病房,開始訊問。
不過當然還是先跟家屬打招呼、關心一下、好讓我準備開庭需要的東西。
雖然是在醫院,但是只要檢察官開始訊問,就視同開庭,既然是檢察官開庭,當然是在偵查階段,也就是偵查不公開,請家屬在外面迴避一下,還好病房還有附小客廳,還有沙發。關起門,點呼證人,諭知證人的權利跟法律責任BRABRA......。
我裝做一付駕輕就熟的樣子,錄音、準備證人結文、製作筆錄。還好線都接正確,也沒有浪費筆電的耗電。
重要的是,正好我那天穿得很正式,跟檢察官的衣著相配起來簡直是一整個專業啊!!!

接下來訊問被害人的哥哥,有無其他線索可以提供偵辦。也是以證人的身分訊問。

晚上10點30分,終於閉庭。

回到地檢署已經11點,跟檢察官打過招呼,整理完筆電裝備,還給學姊,就離開空蕩蕩的辦公室囉。

原來用筆電開庭也不錯嘛,只是裝備很重,用單肩背非常吃力。回家洗澡發現我柔嫩的右肩全部瘀血。還真是有些不開心呢。


至於事務官跟檢察官問案有什麼差異,其實差異不大,只是案件輕微或是重大,另外檢察官當然還是威嚴許多。這次是因為訊問病人,所以並沒有非常嚴厲或是咄咄逼人。

 


總歸一句,累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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